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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改善淡水河水质,2008年起广东省人大连续两年把淡水河整治列入重点建议案;同年4月,广东省政府批准实施省环保局《关于加强淡水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》,再一次全面启动淡水河整治工作,并提出“一年初见成效,三年有所突破,八年明显改善,远期达标交接”整治目标,即通过实施综合整治,使水质由劣Ⅴ劣类分阶段逐步改善到满足功能要求的Ⅲ类目标。
据统计,近年来随着深圳淡水河流域经济的高速发展,流域人口急剧增长,人口数量由1999年的73万增加到目前的219万生活污水排放量高达65万吨/日;同时,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扩张,建设用地面积已超过土地总面积的50%,导致流域生态破坏严重,水源涵养能力低;此外,流域内电镀、线路板等重污染、劳动密集型企业众多,工业废水排放量大。而流域内龙岗河、坪山河枯水期的天然径流量不足1.11立方米/秒和0.56立方米/秒,流域总体污径比高达4倍以上,水环境受纳能力不堪重负。
淡水河水质的急剧恶化导致了流域水环境功能的变化,给下游地区带来了严重影响。据悉。1998年之前,淡水河还是下游惠州市惠阳区、惠城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和水上交通、运输要道,此后便成为排洪纳污沟。惠州市境内原有6家自来水厂因水质污染不得不先后报废。治污速度赶不上污染步伐,重污染企业增加数量远甚于关闭数量,淡水河水质不断恶化,目前流域整体水质总体为劣Ⅴ类。
淡水河污染引起了广东各方面的重视,深圳、惠州两地政府开始了淡水河整治工作。1996年8月,省环保局下发了《关于做好淡水河流整治工作的通知》,对淡水河流域的污染源整治作出部署。2000年1月,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,省环保局又印发了《淡水河污染整治计划》,制定了各项整治措施,并提出到2005年两市交界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的整治目标。
整治一年初见成效。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,尽管深圳龙岗河、坪山河流域的总体水质依然属于劣Ⅴ类,但2008年的水质较2007年已有明显改善。与2007年同期相比,2008年龙岗河的水质明显好转,全河段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下降了39.74%,交接断面西湖村的综合污染指数下降了36.4%;坪山河的水质变化相对稳定,全河段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下降7.6%,交接断面上洋的综合污染指数下降10.5%。惠州市境内淡水河与西枝江汇合处的紫溪断面水质也有较大改善。目前,深圳龙岗河、坪山河的水质除氮、磷超标外,化学需氧量、重金属等指标已基本达到了Ⅴ类水平。淡水河整治基本实际“一年初见成效”的确定目标——2008年底,淡水河水质未新增超标污染因子,综合污染指数有所下降。今年6月25日,林木声副省长在淡水河整治工作现场检查时,对此充分肯定,认为是“了不起的阶段性的变化”。
流域合作治污新机制。今年5月,随着《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界河及跨界河综合治理计划》的签署,淡水河流域合作治污新机制进一步加强。该计划确立了合作治污的主要原则:坚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原则,统一界河及跨界河流域的环保标准,实施最严格的环保审批,创新流域管理机制;坚持系统治理、共治共管的原则,各市在统一规划和目标的前提下,统一工作进度,上下游、左右岸同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,实际标准对接、责任对接和优质互补,发挥综合治理效益;坚持区域统筹、分工负责的原则,各市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,落实责任,强力推进,按期达标。该计划还确立了合作治污的工作机制,如定期会商制度,在专责小组的协调下,各市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碰头会,研究解决工程进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,分别向本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;建立部门联动机制,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,防止重污染工业项目、畜禽养殖场在流域内的无序转移;联合督查机制,加强各市之间的相互督查,定期考评进展情况,确保各市按期完成治理任务。